报关单填制规范是什么?报关单应该如何填写?填写不对需要负法律责任吗?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报关单填制规范的相关内容,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万享供应链分享的内容。
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实施之后,曾引起进出口企业的普遍关注。特别是新版报关单增加了“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三项内容,即进出口企业与境外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以及是否对外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海关要求企业在填写报关单时如实填报上述三项内容,这不仅增加了申报技术难度,也增加了企业申报的法律风险。
报关单填制规范
特殊关系确认
如何填报特殊关系?新版报关单第四十三项要求进口企业在货物进口申报过程中,填报买卖双方是否具有特殊关系,如果买卖双方具有特殊关系的,应当填报“是”,不具有特殊关系的应当填报“否”。那么,如何判断跨境贸易买卖双方是否具有特殊关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在该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1、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2、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3、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4、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5、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6、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7、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8、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特殊关系确认仅对进口报关单要求填报,出口报关单不需要确认特殊关系,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进出口也不需要确认特殊关系。
海关确认特殊关系的目的是为确认企业进口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所以,特殊关系确认是价格影响确认的前提,有特殊关系的可能影响成交价格,无特殊关系的,不存在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问题。
填报“是”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企业在报关单“特殊关系确认”一栏填报“是”,该报关单很可能将被海关列入重点审价范畴,推定企业存在申报完税价格的不合理性。但是,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无特殊关系买方价格相同或者相近的,或者与相同、类似进口货物倒扣价格、计算价格相同或者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收发货人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报关单填制规范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
(四)使用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
新版的报关单填制规范比较多,朋友们要仔细的学习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相信看完万享供应链的分享,朋友们会有一定的收获,希望我们的分享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来源:http://www.vanhang.cn/newsInfo/82/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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